商家入驻B2B商城

《八客平台商家入驻规则》

2020年 · 八客B2BVer.2.0版)



第一章  商家入驻注意事项

1.1商家只有取得八客网平台会员资格,才能从事相关交易活动。

1.2商家在八客网平台上的任何行为,应遵守平台发布的各项规则。

1.3商家注册时选用的会员名称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不得包含违法、涉嫌侵犯其他商家、个人权利或者干扰八客医药批发平台运营秩序等相关信息。会员名称注册后无法自行修改。

1.4商家入驻八客平台,需扫描申请材料并加盖公章在平台上传,同时将上传材料的复印件加盖商家公章原印章邮寄至平台运营公司。平台将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1.5商家应保证其提供资质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并应在相关资质信息变更、换发、续展后及时按照提供原有资质材料相同的方式向平台更新相关资料。会员应充分理解在平台进行交易需要取得必要的、合法有效的资质、许可、备案等,其有义务确保其作为平台会员期间持有所需各项资质(包括会员主体资质及其通过平台提供的相关产品信息所涉产品的各项资质)并确保该等资质的合法有效,如有违反,会员承担全部责任。

1.6禁止发布禁限售的商品信息。

1.7商家会员缴纳不同的年费费用和保证金费用来决定会员级别和上传商品的数量。

1.7商家应恪守诚信经营原则,如及时履行订单要求,兑现服务承诺等,不得出现虚假交易、虚假发货、货不对版等不诚信行为。

1.8商家应履行商品如实描述义务,在商品描述页面、店铺页面等所有八客网提供的渠道中,对商品基本属性、效期等进行真实、完整的描述。其中部分药品商品图片由八客网系统自动匹配,无法保证图片的准确性,需商家自行核实,出现纠纷,八客网不承担任何责任。

1.9商家应详细了解公告处的:商家管理处罚条例,并严格执行,如若违规严格按照规则进行处罚。

1.10商家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对任何涉嫌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行为,本规则已有规定的,适用本规则;本规则尚无规定的,八客网有权酌情处理。但八客网对商家的处理不免除其应尽的法律责任。

1.11商家应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八客网平台严禁商家未经授权发布、销售涉及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权利及假冒伪劣商品。

1.12平台一旦发现会员违反上述规定,有权对会员予以警告、暂停服务,直至终止服务的权力,并保留追究会员赔偿平台损失的权利。  


第二章 卖家入驻流程


1.访问八客医药批发平台(https://market.azmbk.com/),点击右侧“立即注册”按钮。

2.用户类型处,勾选“供应商”填写用户名、密码、确认密码、手机号、验证码、单位名称、地址等注册信息。

3.勾选“我已阅读并同意《用户注册协议》“。

4.点击“同意协议并注册“。

5.提示注册成功,完成注册。

6.点击“完善企业信息”,选择【单位类型】和【生产经营范围】进入补充企业信息并“提交”

7.注意:基本信息填写完后,若要正常交易,需将单位类型所需资质复印件加盖公章邮寄到运营平台(部分地区,平台提供专人联系并上门取件),平台在收到纸质资质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成,请耐心等待。

8.邮寄地址:      收件人:      联系电话:


第三章 买家入驻流程

1.访问八客网医药批发平台(https://market.azmbk.com/),点击右侧“立即注册”按钮。  

2.用户类型处,勾选“采购商”填写用户名、密码、确认密码、手机号、验证码、单位名称、地址等注册信息。

3.勾选“我已阅读并同意《用户注册协议》“。

4.点击“同意协议并注册“。

5.提示注册成功,完成注册。  

6.点击“完善企业信息”(单位类型和企业经营分类等),进入补充企业信息、单位资质信息并“提交审核” ,基本信息、单位资质填充完成后,提交审核,平台会尽快审核完成,请耐心等待。

7.企业完善信息提交审核后,不可修改其他基本信息。

8.企业完善信息审核通过后,若要进行采购交易。将上传的资质复印件加盖公章邮寄到运营平台【部分地区,平台提供专人上门取件联系服务】,平台在收到纸质资质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成,请耐心等待。


第四章 商家入驻所需资质

《附件一》


第五章 附则

5.1八客商城商家的行为,发生在本管理规范生效日之前的,适用当时的管理规范;发生在本管理规则生效之日以后的,适用本规范。

5.2八客可根据平台运营情况随时调整本管理规范并向商家公示。

5.3商家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对任何涉嫌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行为,本规范已有规定的,适用于本规范,本规范尚无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处理。商家依据相关规则承担的相关责任并不免除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商家在八客的任何行为,应同时遵守与八客及其关联公司签订的各项协议。

5.4该规范于2020年1月15日修订,于2020年3月26日生效。